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 特别与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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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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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他们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给予特殊和优先的保护,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生存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非常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行为、拒绝抚养义务的行为以及溺婴和弃婴的行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发展权指的是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以及个性发展权等。这一权利旨在确保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受保护权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要求每个儿童都应得到平等对待,并保护他们在危机或紧急情况下的权益。此外,还应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然而,现实中我们常常无意识地忽视了对儿童权利的尊重,比如照料不周、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的家庭和社会责任,甚至利用和剥削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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