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半年得知丈夫婚前患艾滋 法院支持撤销婚姻

admin 阅读:129 2024-10-29 16:04:28 评论:0
女子婚后半年得知丈夫婚前患艾滋女子婚后半年得知丈夫婚前确诊艾滋病,要求撤销这场婚姻。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依法支持了女子的诉求,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2020年8月,小月和小杰经家中长辈介绍相识,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2023年2月14日,两人登记结婚。因当时两人正处恩爱之际,小月自认为双方“知根知底”,所以二人均未进行婚前检查。同年11月,小月意外发现小杰随身携带的包中有疑似抗艾滋病的药品。在小月的再三追问下,小杰终于承认自己在2021年8月确诊为艾滋病。当时因为两人感情稳定,且小杰一直积极治疗、长期服药,他认为自己不具有传染性,便将此事隐瞒下来直至两人缔结婚姻。经过紧急检查,小月并未感染艾滋病,但小杰隐瞒病情的行为让她无法接受。随后,小月以小杰恶意隐瞒自身重大疾病使自己作出错误的结婚意思表示、婚姻无法继续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二人的婚姻。女子婚后半年得知丈夫婚前患艾滋!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一方对于患有可能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负有婚前告知义务,不被告知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撤销婚姻。庭审中,小杰也承认了自己隐瞒患病的事实。因此,法院认定小杰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义务,故支持小月的诉请,判决撤销小月与小杰的婚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法官提醒,撤销婚姻关系不同于离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撤销婚姻后的婚姻状态为未婚,而离婚后的婚姻状态为离异。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种是因胁迫结婚。本案中涉及的艾滋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之一,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生育。即使小杰称其经过治疗已无传染性,但仍无法改变目前艾滋病尚无法治愈、死亡率较高、遗传性较高等现状,因此该病应被认定为普通群众眼中的重大疾病。婚姻关系基于男女双方真实、自愿、完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在缔结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坦诚相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如确系结婚后才知情,无过错方应在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超过限期仍未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将被视为对婚姻关系的认可,婚姻关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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