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上限(宁波: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上调至25万元,5月1日起实施)

admin 阅读:37 2024-11-08 08:32:05 评论:0

央广网北京4月19日消息(记者门庭婷)近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保底按每户25万元计算


《通知》提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的,保底额度按25万元/户计算。


在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情形,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可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的,受委托银行应采取电话、短信、信函、上门等方式催讨。借款人连续2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且催收后不予配合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发律师函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购房提取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作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首付比例不作明确要求,以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比例及金额为准。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能再以同一套住房部分产权买卖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可按月提取。


退休、死亡、失业、离职如何提取公积金


《通知》明确,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可免予提供退休证明。


办理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账户余额少于1万元(含)的,以下两种情况,无需提供经公证的遗嘱或继承公证书:一是提供已故职工仍有效的社保卡,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入社保卡(社保卡所属银行应为属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二是已故职工的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提供关系证明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入申请人银行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无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办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五年、外市户籍离职三项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时,所需申报材料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本文 htmlit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m.bjnsf.org/zuowen/21937.html

可以去百度分享获取分享代码输入这里。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