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石家庄本月25日起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模式)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缴存职工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据悉,该“细则”自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现将“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1.实施目的: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初期的经济压力,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模式,缴存职工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2.提取对象和条件:石家庄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3.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申请人开具《商品房购房确认书(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二)所有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共同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出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
所需材料(均为原件):(一)《商品房购房确认书(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申请人身份证。(二)购房人配偶申请的,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结婚证。(三)申请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四)申请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完成后,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申请的公积金中心网点,公积金中心按申请预提取的金额转账至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企业账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出具提取业务凭证。申请人将提取业务凭证及时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材料(均为原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银行信息确认单》、身份证件、结婚证。(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资金到账后,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细则”答疑
1.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后,资金何时进行划转?划转至什么账户?
答: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约定将资金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企业账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非划转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2.提取频次及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位申请人针对同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夫妻双方提取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
4.夫妻双方能否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可以。符合条件的所有申请人须共同提交申请,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总购房款。
5.业务办理地点在哪?
答:申请人申请开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与办理预提取资金划转业务均须到公积金中心下设网点办理,且为同一网点。
6.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业务申请期间可以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吗?
答:不可以。在《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出具之后,公积金中心将锁定申请账户内资金。首付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移、信息变更业务。
7.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后,申请人还能以该套住房继续提取吗?
答:申请人仍可每年按该套住房申请提取,累计可提取额度不超首付款金额。
8.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是否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9.可以撤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业务的申请吗?
答:可以。撤销提取首付款申请的,须携带开发商盖章的《提取首付款撤销申请》到公积金中心申报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网签,撤销合同必须退回提取资金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
(记者 李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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