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柱子票维权 消费者如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admin 阅读:131 2024-10-24 09:08:56 评论:0
金秋十月,文艺演出市场异常红火,不少热门演唱会一票难求。有些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视野被遮挡、存在盲区的奇葩门票,如“柱子票”“栏杆票”“台阶票”等。这类座位或被现场的舞台、支柱等大型设备器械所遮挡,或因座位设计问题视野受限,观众在观看演出时往往“只闻其声、不见其人”,难免引发不满。那么,消费者在购买门票及观看演唱会过程中可能遭遇哪些法律问题?又该如何保障和维护自身权益呢?张女士购买了两张某地音乐节预售门票,购票第二天,她发现买错了日期,想退票。售票公司客服答复称,演出票出售的商品详情页面中有购票须知,写明了“票品为有价票券,非普通商品,一经售出,不支持退换”的条款,因此不能退票。这种情况并非孤例。随着演出市场持续升温,“一票难求”的场景屡屡出现,演出票务原因导致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领域。无论是行程有变,还是由于演出阵容发生变化、平台跳票等原因,消费者的退票要求通常都会被拒绝。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票务平台、主办方未尽到格式条款的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即便票务平台、主办方尽到了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由于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进行售后维权的权利,也应属无效。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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