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夫妇在澳门游玩因拾遗不报被拘 最高可判一年 拾遗不报案频发

admin 阅读:53 2024-11-01 11:05:35 评论:0
10月30日,一对内地夫妇与子女在澳门游玩期间,因拾获一个钱包并将其据为己有被澳门警方拘捕。失主发现钱包遗失后于26日向澳门警方报案。警方通过天眼锁定嫌疑人身份,并在当天下午于新马路附近截获涉案夫妇,以拾遗不报罪名将两人移交检察院跟进。失主称其在约翰四世大马路某面包店遗失了钱包,内含2000澳门元现金、个人证件及银行卡。警方调查发现,失主离开店铺时被人撞到,导致钱包掉落未被察觉,随后有人经过并将钱包拾走。26日下午1点左右,澳门警方在新马路截获这对夫妇,并在其身上找到失主的钱包。调查中,两人承认拾获钱包并在大三巴一带购买食物时花掉了其中的700澳门元。钱包内的证件和银行卡仍在其中。被捕夫妇均40多岁,以游客身份来澳。本月早些时候,一名80余岁的澳门女子也因涉嫌拾获他人暂放店外的一个装有财物的环保袋并据为己有而被治安警拘捕。案件同样被移送检察院侦办。拾遗不报案在澳门时有发生,澳门司法警察局多次提醒公众注意相关法律后果。根据《刑法典》第200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拾得或发现他人之物不正当据为己有,可处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罚金。司法警察局呼吁市民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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