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 降低非控股股东门槛
admin
阅读:16
2024-11-01 23:04:29
评论:0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新办法放宽了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原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为了便利和促进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长期资金,此次修订适当降低了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的资产门槛。如果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后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资产要求降低为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若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依然要求其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本文 htmlit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m.bjnsf.org/zuowen/15881.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