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火车票将推行电子发票 便利旅客与单位报销

admin 阅读:105 2024-10-19 17:03:41 评论:0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宣布,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关于“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与国铁集团合作完成了铁路发票电子化信息系统对接改造,并经过试点验证系统运行稳定,已具备全国推行条件。这一举措将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高发票管理和使用的效率,满足广大旅客获取电子发票的需求。电子发票在铁路客运领域的应用将带来多重好处。对于旅客来说,最大的变化是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或自助机上打印纸质报销凭证,使出行更加便捷。对于单位而言,财务人员可以基于电子发票进行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和存储等业务,推动相关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和在线办理。此外,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单位可以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简化了计算程序,减轻了工作负担。同时,随着纸质报销凭证使用的大幅减少,铁路运输企业在印票和终端自助机维护方面的成本也将显著降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教授表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具有“一站式”服务的特点,极大方便了旅客和单位。它能够减少纸质发票管理的繁琐环节,提升整体管理效能。公告对电子发票的基本内容、发票号码和编码规则以及旅客和单位的查询、查验、下载和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说明。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12306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取得电子发票并进行相关操作。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如果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以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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