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用生获刑12年 受贿案一审宣判

admin 阅读:89 2024-10-21 18:03:35 评论:0
2024年10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用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期间,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用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考虑到王用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 htmlit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m.bjnsf.org/zuowen/4405.html

可以去百度分享获取分享代码输入这里。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