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捂死87岁母亲欲自杀二审宣判 抑郁症成量刑考量因素

admin 阅读:93 2024-10-22 09:05:20 评论:0
2023年5月,西安的安某开车带着87岁的母亲外出散心。因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在车内大喊,安某长时间捂压其口鼻导致其死亡。随后,安某决定自杀。他担心母亲生还后无人照顾,用透明胶带封住母亲的口鼻,然后在车内服药并割腕自杀。安某的妻子看到他留下的遗书后报警,警方在车内发现安某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安某案发时抑郁发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刘某(殁年87岁)是安某的母亲。2020年,刘某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被安某从甘肃老家接至西安市雁塔区照顾。2023年初,安某被诊断为失眠、焦虑症,产生了自杀并“带走”其母的念头。2023年5月12日18时许,安某前来看望其母时,因刘某情绪不稳定,安某驾车载其母外出散心,于19时许返回小区,将车停在小区停车位,二人同在车上休息。刘某睡醒后情绪激动,在车内大声喊叫并拿木枕头乱砸,安某为阻止其母大喊,用手长时间捂压刘某口鼻和颈部,致其死亡。作案后,安某决定自杀,但又恐其母生还后无人照顾,遂用透明胶带封住刘某口鼻,并返回家中留下遗书,取出其母遗像,取来被子、食物放在车上,后在车内服用安眠药后割腕自杀。次日7时许,安某妻子发现遗书后报警,民警在车内发现安某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刘某系扼压颈部及捂压口鼻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安某患心境障碍,抑郁发作,作案时正处于疾病的发病期,辨认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有所削弱,有限定(部分)责任能力。一审法院以安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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