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15人获刑 法律责任明确
admin
阅读:123
2024-10-17 13:01:04
评论:0
10月17日上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宁乡市人民法院对“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涉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治勇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龙天恺、任罗生、薛现棕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六年的有期徒刑;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罚款一百万元,谭华等6名被告分别被判四年九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终身从业禁止;周正茂因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冷经科等4名被告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22年4月29日,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村民吴治勇家的一栋自建房发生倒塌,导致54人死亡、9人受伤,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该房屋因违法违规建设、改扩建等原因而倒塌。吴治勇在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无设计资质人员龙天恺进行设计,并雇请无施工资质人员任罗生、薛现棕进行违法建设及加层扩建。他还把这栋违法建筑出租用于餐饮、住宿等经营,在发现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并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甚至在出现明显倒塌征兆时仍未疏散人群,最终导致了这场悲剧。此外,吴治勇还参与了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谭华、杨双富、宁涛、龚飚以及挂名检测人员刘登、汤瑟提供了虚假证明文件。原望城区副区长周正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冷经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原二级调研员谭晶、原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评审员喻进辉和司炳艳等人因玩忽职守被追究责任,其中周正茂还涉及受贿行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造成的危害结果及其认罪悔罪表现作出了上述判决。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害人和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此次宣判。
本文 htmlit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m.bjnsf.org/zuowen/576.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